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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十大问题——专家库

      2007/5/30 0:00:01中国阀门网 点击数:1260

中国阀门网

 在招投标涉及的法律法规的条款中,最不明确、最容易引起大家讨论的关键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关于评标方法的问题;另一个就是评标专家问题。
  特别是评标专家,他们关系着中标或者落标(含废标),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无论招标方还是投标方,都非常关切。但是,大家往往议论不很多。为什么?因为,种种合理的或者不合理的保密的规定,使得专家库、抽取专家和具体的评标专家成员等等,被笼罩着一层雾。具体的招投标人员,无从了解其原始的真实情况。大家只能从局部的问题议论议论而已。
  本人也不是管理或者负责抽取专家的人员。只是因为感到了专家问题的重要以及看了大量有关文章,才破例,大胆的对专家库的情况作一个初步的分析。作为再次“抛砖”吧。
  应该说,本人对此有喜有忧,大概喜忧参半。
  首先说喜的一方面。关于老“专家”的联想。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一大批知识分子,在党的领导下,为祖国作出了不朽的贡献。其中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邓稼先。邓稼先早年留学美国,取得了博士学位。听到新中国成立,他冲破美国政府的阻挠,毅然放弃有着个人优厚待遇的前途,在获得博士学位后的第7天,乘船回国。1958年,他在公众面前消失,专心投入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的研制工作。
  在一次爆炸失败后,几个单位在推卸责任。为了找到真正的原因,必须有人到那颗原子弹被摔碎的地方去,找回一些重要的部件。邓稼先说:“谁也别去,我进去吧。你们去了也找不到,白受污染。我做的,我知道。我是总指挥”他一个人走进了那片地区,那片意味着死亡之地。他很快找到了核弹头,用手把它捧着,走了出来。最后证明是降落伞的问题。就是这一次,伏下了他死于射线之下的死因。
  到了七十年代,美籍华人,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先生访问中国,询问其在美国时的同窗好友邓稼先:“在美国听人说,中国的原子弹是一个美国人帮助研制的。这是真的吗?”(尚不知邓就是负责人),邓稼先只是说了句:你先上飞机吧。(因为有纪律,不能随便讲)。后来,周恩来总理特批“可以告诉他实情”。邓稼先马上写了一张条子,由专人送去。杨振宁在上海的饯行宴会上(政要满座,山珍海味加茅台酒),突然收到邓稼先的纸条(“无论是原子弹,还是氢弹,都是中国人自己研制的。”),立刻离席到厕所泪流满面……。
  1986年,北京301医院,邓稼先患癌症全身大出血逝世,年仅62岁。又数年,两弹解密,中央始大张旗鼓宣传,邓稼先的名字方被世人所知。

  这就是我们老一辈革命的、爱国的知识分子!是“旧社会”、“国民党时期”“培养的”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他们用生命谱写了对祖国和人民的颂歌!我每读到邓稼先这样的事迹时,往往也忍不住内心的无比激动而泪流满面。其他国家许多重大工程,都有这样的知识分子参与的影子。著名的“863”工程,就是诸多科学家在1986年3月提出建议,国家批准的系列科技攻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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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过了五十年。如今,已经是我们国家自己培养的新一代知识分子成为各行各业骨干的时代了。这一代人,不必担心有“反右”斗争,不可能被称之为“臭老九”。然而,要想真正为祖国奉献自己的才智,仍由许多问题:不正之风的干扰;三座新大山的压力;同学朋友出国的诱惑,各种潜规则的阴影……。
  此外,种种原因特别是封建的官本位思想,使得我们新的知识分子的工作环境和地位并没有真正提高多少。有人编了顺口溜说:
  助工、高工、总工,再大还是个工(躬);
  学士、硕士、博士、院士,再大也是个士;
  律师、老师、讲师、博士生导师,再大还是个师,
  股长、科长、处长,局长,再小也是个长。
  警官、法官、检察官,再小也是个官。
  ……
  招标投标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部法律。专家库和评标专家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
  本人理解,这项制度的原本含义,就是象我在“招标投标法主要应该管谁”一文中说的:
  “政府采购和国家推行的强制招投标,概括的讲,就是:要管住那些有权花国家的钱的人(多数是当官的,掌权的人),采取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办法,推选一些老百姓中的“行家”帮助“把关”,找一些正直廉洁的人当中间公正,从而,让老百姓的(纳税人的)钱,花的合理、花的值! ”
  前述的许多老的知识分子,往往是一些代表性的权威人物。而现在招投标活动中,国家明确把许多普通的在教学、科研、工厂、工地实践第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了出来,给了“专家”的名义,给了实际参与地方其他公共工程和项目的的机会。
  这样,国家的(国有资金)的使用,可以得到进一步的科学的保证;而技术人员,不仅仅显示了地位的提高,而且,其业务知识技能也可以在实际运用中,得到展示、锻炼和提高。
  所以,从立法的宗旨上看,我以为,“专家库”这一中国特色的概念,是真正体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等光辉思想的,是很英明正确的。
  中国自80年代开展招投标以来,有几十万人次的各种专家,参加了评审工作,为我国的招投标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忧的一方面
  然而,从另一方面讲,正因为它是中国特色的法律规定,没有任何现成的参考;好像是一种“摸着石头架桥”的工程。再加上种种权力和思维方式的干扰、影响,专家和专家库问题,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偏离基本宗旨的种种倾向。

  各地招投标机构都有专家库.
  专家库是如何建立的呢?
  其成员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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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进入专家库?
  其管理机构是什么?
  各地的标准又是什么?
有人答曰:请询问给地的招投标办公室,他们都有要求的!而且每一个地方可能都不相同。
讨论好像很难深入进行。笨东也分析过专家库的问题。
下面,我试着稍微进一步的分析一下:
  第一、专家和专家库的定位问题。
  政府采购和国家强制性的招标,使用的都是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实际上是老百姓的钱,属于“公共采购”。参加评审和评标的专家,代表的应该是国家的和公众的根本利益。在实践中,许多人已经意识到,专家库如果只定位为“招标代理公司的专家库”,而招标代理是接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服务的。那么,很难保证专家在公共项目招标中的公正性。因为,届时,评委会是由业主组建的,专家是由代理公司聘请的,咨询费是代理公司发放的,俗话说:“受人钱财,为人消灾”,正如谷辽海律师所说:“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是由评标委员会来决定的,表面上似乎很公正。然而,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来源于招标公司的专家库,报酬是由招标公司支付的,酬金的多少也是由招标公司决定的。受聘专家拿了招标公司给付的酬金,评审意见不可能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我担心,目前招投标中实行的:业主法定代表人授权制度,业主组建评标委员会制度,以及业主确认评标结果制度……等等,如果没有对“一把手”相应的制约制度,就极容易演变成按照上述“潜规则”办事的制度。那就会改变招标投标法的初衷。
  现在,许多地区、部门的专家库建立起来了。但是,仔细分析,仍然有很多是在招标代理公司的专家库上建立的。这是一种“部门所有制”的专家库。但是,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委的报酬确定方式没有太大变化,所以,上述问题可以说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而且,专家库既不在任何管理部门履行登记,也没有一个章程,没有领导机构和常设的办事机构。我不知道对其法律地位如何解释。
  第二、专家库里的专家大都是业余的。

  因此,所建的专家库,好像是一种正规的“民兵组织”。根据本人收集的部分资料,国内最大的专家库,是商务部国际招标网的专家库,有专家2万多人;建设部门,由于其招标多是地方性的,本人没有见到总的数字统计;偶然,从网上下载了福建省工程招标的专家库,也不知真假,其中有专家170多人。财政部门,正在进行向社会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已知的有:上海市,三批“咨询评审专家”约1200人,南京约1500人,天津2000人中初选600人,四川省6000多人,深圳6200人,而某一市级单位91人,规模各异。有的地方的发改委,如天津市,向社会征集评审专家,有2000多人次报名应征……。

  但是,因为这里的专家都是业余的,或者说,当抽取到某位专家时,先要问清:届时专家有没有时间。无故不参加评标是不可以的;但是,有故呢?如果,某位教授说,当日研究生答辩,我是全校的7名评审委员之一;如果某位研究员说,当日我要向上级汇报出国情况,如果某位总工说,当天我得主持某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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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典礼,如果某退休的高级工程师说,当天我得陪老伴看病……种种原因(包括临时抽取的原因),我们只能让“大局”服从其“单位”或者个人的“小局”。怪也不怪?很自然地,我们只能认为:这种专家库,不算是“正规军”,而只相当于“民兵师”、“民兵团”(大中城市)或者“民兵连”(县城)。
  而我们面对的市场需求是怎样的呢?
  全国政府采购和招标市场的现状,没有找到权威的数字,只能引用某私人网站的参考数据(大概是2004年的数据):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统计:我国每年仅限于财政拨款的公共建筑额约为2000亿元;每年固定资产投资额3万亿元,其中国有资产投资额1.5亿元;中央及地方每年招标项目为58000多个,招标金额突破9000亿元,投标单位不少于30万家,招标投标工作人员600多万人次;全国15.6万家建设工程企业。
  我们对专家的要求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这样的专家库,能不能达到理想的结果?
  据我所知,早期的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有另一种思路。如,天津的招标公司,在1988年,组建了第一届专家委员会,聘书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天津大学的史绍熙校长,任委员会主任,拟采用专家管理专家的办法,开展工作。此事曾让全国多个招标公司羡慕。但因为种种原因,这种办法象流星一闪而过。
  现在,我们的专家库,可不可以不单单是各地区、各部门管理的“驯服工具式”的组织,而变成“专家”自己管理“专家”的相对固定的组织形式呢?
  第三、专家库多是按照部门系统建立的,专家的来源和分类缺乏统一性。
  四川招投标课题研究小组,经过2年多的调查研究分析,得出6大结论。其中,关于评标问题是这么说的:
  “而我国的评标办法因为评标人员素质低,没有一只优秀的招投标职业化队伍,制约了评标的“公正性”。
  据了解,目前评标不规范的表现主要有:评标专家库按行业、按地区而不是按专业建立,专家面太窄,人数太少,相互容易“勾兑”串通,腐败的机率高;评标委员会没有依法“独立”,不少地方只选那些听招呼的人当评委,以便暗中控制;评标、定标办法不是在投标截止前确定,而是在投标书送达后确定,且缺乏操作性强的评标、定标细则,导致评标、定标缺乏客观标准,随意性大,感情因素、行政色彩浓;评标人员素质低,不能公正评标、科学评标。

  近两年,四川省加强了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评标专家的行为规范,到目前为止,至少有20名评标专家因为在评标活动中违反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无故不参加评标活动、甚至是违法评标而被取消资格。”
  建议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

  打破行业、地区界限,以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名义,将各部门、各地区已建成的评标专家名册,按统一的评审和入库标准,纳入国务院、省政府的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分专业、分级、分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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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强制招标的项目,评标专家必须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在统一的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至于招标中介服务机构的评标专家库,非国有投资的项目可以使用。”
  四川同志的研究报告,原则上讲的非常清楚,实际上,作起来可能相当困难。首先是各个部门利益的冲突问题。
  由于各个部门的专家库多是保密的。我们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然后分析。
  以我看到的福建省建设工程专家表为例:
  170多名专家,多是建设公司或者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造价师和结构工程师很少。而本人粗浅的理解,符合本科毕业、8年经验、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至少还应该包括:建筑设计院的有关专家,市政设计院的有关专家,因为计划经济条条块块分割而在与建筑有关的大学、化工设计院、机械设计院、纺织设计院、轻工设计院……以及部分大型企业基建处(科)的工程技术人员。可能他们都不属于建设部或者地方建设厅(委)管辖的系统,专家也就被排除在外了。
  如果要求,专家库应该包括勘查、设计、装修乃至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点设备(电梯、强弱电、空调),那么专家的选择范围,肯定还要增大许多,还要扩大到其他部门的领域。
  本系统的专家,有熟悉情况的优点;但是,也许是情感的原因,也许是“鸟食罐”由系统内的头头掌握,不得不容易听从,其公正性难免有偏差。
  跨行业的的专家库,从包括选择专家的范围上讲,是充分合理的多,但是,从具体使用的角度上看,仍有一些实际问题。
  商务部中国国际招标网的2万多名专家的专家库,是在全国多个招标公司十几年积累的专家资料基础上建立和不断完善的。专家的专业目录有一级目录和二级细分之说;专家有地方和国家级之说。但是,如果你把最优秀的地方某专家推建成国家级的专家,以后再抽取时,可能基本上抽不到了。因为,也许国家级的该专业专家有100多名,如何保证抽到其中的百分之一?而如果招标在天津,抽到了一个哈尔滨和一个重庆的专家,能实现吗?谁做具体的招标,大都不会那么请专家的。
  况且,重要的问题是回避问题。我们实际进行的招标和政府采购,很多不都是真正的政府机关为最终的使用者。许多是所谓的事业单位和国企。显然,他们不希望自己的竞争对手出人,作自己项目的评委。评委,最好是“自己人”,或者“外界中间人”;决不希望“对手”担任这一角色。你能说这一点道理也没有吗?
  统一专家库,还有大量的技术性问题要解决。
  第四、专家库里专家专业的分类混乱不清不明,而且,缺乏经济类和法律类的专家。
  
  专家库的“具体技术性问题”,起码包括:

  A、专家库里的专家,究竟应该包括多少个专业和二级分类,应该有多少专家人数?我没有见到统一规定。也许是孤陋寡闻,我看到有具体规定的文件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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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29号令规定:省级招标专家库,不得少于500人。
  比如上面举的例子,福建省才有170人的专家,类别不过十几项。
  还看到某省的建设类别专家库要求,大约全省要求600人。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由贸易、工业、农林、交通、建筑、水利、能源、环保、铁道、民航、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医药、法律等相关行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每行业人数不得少于50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如,因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专家名册中满足条件不足8人的。(2005年文件)
  江苏省要求有意承担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招标机构,必须具有足够数量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合格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各机构根据拟申请代理的政府采购业务所属的专业范围,原则上每专业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和登记有效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数量不得少于30人。
  
  天津市的文件规定,每个专业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0人。……
  这里,显然首先是“专业类别”问题。我们的专家库应该有多少专业类别?
  比如,建筑类的专家库里有设计评审人员吗?
  近两年来,“中国成为外国建筑师的实验场”的争论一直不断。特别是北京的三大项目:“巨旦”,“鸟巢”和“麻花”。评委据说都是特聘的国内外专家(我不知道地方的项目能否如此),可能外国人不便加入我们的专家库。许多项目是国外中标。种种原因使得此类招标成为不便多议论的“敏感”问题。但是,我听说,毕竟安德鲁先生,仅仅依靠其设计概念,就拿走了11%,一个多亿元人民币!而大量的具体设计工作,是北京建筑设计院的人员完成的。
  如果,我们大量开展建筑设计招标,还会是这样吗?
  此外,有些设计人员,经不住厂商的公关和诱惑,已经被“摆平”。如何对待呢?
  B、建设工程招标的概念,现在已经不仅仅是土建招标,还包括了“重要设备”。要不要建立设备类别的专家库人选呢?
  设备类别的专家如何“入库”?比如说到“中央空调”。
  我以前接触空调类的招标,请专家时,有过这样几方面的经历:请大学土建系暖通专业的制冷空调教授;同一大学自控系研究空调自动化的教授;商学院制冷专业的教授;制冷空调学会的教授;空调器制造工厂退休的老总工等等。而我知道的有关人员还包括:建筑、纺织、化工设计院的有关专业人士。这里,还没有进一步涉及中央空调所采用的冷源:电制冷机组还是溴化锂制冷机等等……现在,负责建立专家库的人会这样仔仔细细想吗?

  C、专家库里,各个专业之间,有着相互交叉、联系,如何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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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空调专家,多数算为“设备”类别。如何与“工程招标”衔接?
  类似的,可能还有:计算机和网络;电梯;强弱电;楼宇自动化;照明;广播电视音响;……
  而对这些分类的不同认识,还会影响将来部门、地区专家库与国家级省级专家库的合并和统一。
  
  D、即使是同一专业,要不要以及如何发挥专家的特长。比如建筑专业包括“桥梁”,可能有的专家更熟悉跨海过河的大桥;有的专家更熟悉城市交通的立交桥。我们不仅仅要把专家“分级”,还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还要用人所长。
  大家说到专家水平不高,也许是事实;也许是安排错了评标的专业:你把一贯造民用建筑的专家安排评38层智能大厦项目,他能胜任?勉为其难罢了。
  E、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对专家准入、抽取、考核、酬劳、表彰奖励、处罚、清除……的制度。而且,专家库要实行“动态管理”,不是一劳永逸的。
  第五、什么样的人不能进入专家库?
  当今中国社会,“专家”这个词的公信度不都是很高的。很多精英经济学家,在老百姓的眼里,不过是“狗屎”一样。所以,香港丁学良说“不超过五个”的时候,有同感的人不少;有的网友评价说:“与己有利的就和国际接轨,于己无益的就装痴,这就是中国的专家。”前两年,审理沈阳黑社会头头刘涌案件中,竟有十几位法律专家出具“意见书”;当然,最后,最高法院还是把刘涌给毙了。但是,专家的“意见书”给人们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直到今天,对“法律专家意见书”的争论,仍在继续。许多专家在报纸上、电视上、广播里宣传某某保健品、药品的疗效,信的人也不多。正如红楼梦里讲的“假作真时真亦假”,我和许多朋友就以为那是“21世纪在电视上卖狗皮膏药的”。
  至于在招投标领域,有没有骗人的“专家“呢?我没有见到有人分析,但是我不敢说肯定没有。那也不是本人此篇拙作要讨论的问题。
  为了保证评标专家库里的专家,能够公正、公平的评审和评标,必须建立科学的专家进入制度,其中包括什么样的人不能进入专家库。
  显然,有劣迹的“专家”,哪怕其业务水平很高,名声很大,也不能进入专家库。有的专家,因为参与串标或者为某个投标方通风报信,而被清除。那么,他永远也不得再次进入专家库。这里说得是政治的、道德的因素占第一位。
  其他的因素,就很难说了。这也是我困惑的地方:
  1)监督管理机关的人员可不可以进入专家库?
  如果没有专家库或者计算机抽取的规定,许多监督管理机关的人员,曾经参加评标;如果有点职称,也许还可以算为评委。但是,他们工作的性质,与专家是两回事,我以为,他们绝对不可以按照专家对待而进入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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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招标工作人员可不可以进入专家库?
  一些招标机构的技术人员,如果长期从事某种类型的招标工作,加上肯学习、总结,那么,一定会积累相当多的理论和实践结合的经验,同时具备相应的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如果符合条件,应当进入专家库。只不过,在本单位招标时,不能算作评委。在抽取时,特别要考虑好“回避”的因素,避免与其他“兄弟”招标机构冲突。
  3)投标单位的人员,可不可以进入专家库?
  投标单位的技术人员,具备“专家”资格条件的不少,而且,在长期的投标实践中,不断学习,积累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公平的说,他们有可能比单纯的技术工作岗位上的教授、研究员等等,更加熟悉有关法律。理论上,没有什么理由不让他们进入专家库;而实际上,许多投标单位的专家,早已经参加过多次评标了。但是,实际操作中,好像并不强调主张这样的人员参加专家库?也许是因为“回避”问题不好解决?而且,他们也不关心当“专家”。筑龙网上许多精英骨干和不露面的高人也许就是如此吧。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可能作为评委参加评标的报酬是一天200-400元,还有许多纪律要求,还可能违背自己的意愿,而听从业主;而作为投标人员,也许一次中标成功,奖金是2000——4000元,甚至更多。
  组建专家库的人,不一定吸收投标单位中优秀的人员,后者也不太积极。怎么看?
  我百思不得其解。我们从国外引进了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标投标制度。但是,很多是形式上的,有些是断章取义的,其精髓我们引进了吗?
  我听说,西方市场经济中的采购,分成公共采购和私人采购两大部分。其中,公共采购,主要说的就是政府采购和一些公共事业、公共工程的采购,主要形式是采取招投标的办法。他们的概念,政府是“纳税人”养起来的的政府,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而“纳税人”的概念,很多时候,与“公民”的概念是密切联系的。
  我们则一般强调,政府花的是“财政”的钱,或者“国有”的资金,我们的政府是代表人民的,是管理型的政府,我们的部门是管理型的部门。我们的领导,是老百姓的“父母官”,包括那些认真负责的领导,是“青天”,是“当官不为民作主,回家卖红薯”。这里有多大的差别呢?
  我斗胆问一声:专家库由政府部门负责组建,是不是这种“当官为民做主”的一个体现呢?我们不关心有关专家的问题,除了不知情以外,是不是与大家只有“老百姓”意识,没有“公民”的思想有关呢?起码我自己就是如此吧。也许,筑龙网的许多精英,不屑于点击观看本人的拙作,以为自己“全看透了”。然而,真得看透了吗?
  最早的招标投标法释义讲到,专家库不是挑选,而是应当包括符合条件的所有人员。现在,没有人这么说这么做。但是,似乎这倒是真正符合招标投标法宗旨的意见?
  随着国家招投标协会的工作开展,随着招标“国家队”的建立,专家库的工作很可能有一个较大的飞跃。“国家队”招标公司的专家库要求有800人以上。各地省级的招标专家库怎么也要几千人。我再斗胆的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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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筑龙网的专业人士,有多少会主动请缨?如果当了专家,能不能象我在《政府采购好案例》一文里说的,象那样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把关呢?我曾经反复地自己问自己;现在,同样地问题可能摆在大家面前。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没有观众。我们都是“演员”。每个人都会做出自己的答案。
  现在,大家纷纷议论,多数人强调要严格管理专家,提防专家参与串标阴谋;要限制和约束专家评标时的“自由量裁权”;有的人主张,评委应该有适当的量裁权。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本人以为,最首要的是,国家出台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实施细则,对评审专家库和评审评标专家的统一规范规定,是要限制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建立和使用专家库的“自由量裁权”。
  专家库的建设虽然很难,但是,只要真正发动群众,再大的问题也不算难。
  衷心希望,经过努力,人民群众真正希望的专家库能够逐步建立健全起来。我们不希望所谓专家库,只是某些单位或者部门的“工具”,是智取威虎山里小炉匠的那样的“联络图”。
  第六、专家库资金的来源
  正如谷辽海律师和许多人已经认识到的,如果参加评标的专家的咨询费是由代理业主的招标公司所出,那么,“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钱软”,专家很难去违背业主的意愿。评标委员会也很难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怎么办?对于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也许,将来统一由政府财政专项拨款,可以解决问题;而对于大量的社会中介的招标公司呢?对于国家强制性的招标而言,因为涉及使用的是国有资金(即国家的资金),而招标的业主单位,在此不能讲是完全意义上的“业主”,而是代表国有资金运作的具体人员,付给招标公司的费用,也许还得算作“国有资金”的付出,给专家的费用亦然。
  设立专门的“基金”,解决此问题!
  这样,在进行强制性的招标时,专家从省级以上地区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专家库里科学公正地抽取,专家以独立的身份参加评标,费用均有“基金”里出。我想,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一定会大大提高。
  但是,“基金”里的钱那里来?
  政府有关部门会出吗?
  我忽然想到一个问题,斗胆但是小声的问:“政府”有“投入产出”的概念吗?我们国家招标已经搞了20年,招标投标法实行后,也有5年;政府采购法实施3年,据统计,招标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资金;政府采购去年的数字是,采购总数2400多亿元,节约271亿元。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投入了多少,有谁知道有关数字呢?我所见到的,只有今年财政总收入约为3万亿元;只有招标代理收取招标人或者中标方的服务费之说,以及关于招标文件应该卖多少钱的争论,没有见过其他。
  我在“思考与困惑1 招标投标法主要应该管谁”一文中引用的“经济人假设”,是几年前,我在中央党校王东京教授写的文章里看到的(经济学界对此有争论)。再重复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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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注意效果又注意节约;
  花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只注意节约不注意效果;
  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注意效果不注意节约;
  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既不注意效果又不注意节约。
  政府采购和招标的办法,就是针对第4条的对策。
  我怀疑,是不是这个假设有片面的地方?我们聪明的官员,发现了一个:
  “花大家的钱办大家的事,领导可以得到政绩又得实惠。”的规律,
  是不是能够申请诺贝尔奖?
  如果基金的来源是社会赞助,行不行?
  我担心,对于我们国企和股份制上市大公司的老总们,房地产的大鳄们,演艺界的大腕们,当他们一掷千金的投向电视台的广告招标时,当他们不遗余力的为歌星们、球星们、热播电视剧以及“皇马”赞助时,会有多少心思,想到为贫困的孩子上学赞助?
  而今天,我斗胆问一声:老总,大鳄,大腕们,您们愿意赞助招标评标的专家基金吗?哪怕给1万块钱也是个支持啊?!
  然而,马上我又困惑了:如果某房地产大鳄,真的赞助了100万、1000万,我们肯定要宣传、表彰。万一以后涉及他的公司房地产项目招标投标,怎么办?最后一次斗胆问问将来的评委:你们拿了大鳄的赞助费,会不会对大鳄的招投标“网开一面”呢?
  也许,我们可以从有关的招投标协会的会员费里,安排此项基金;
  也许,我们还可以想出种种办法……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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