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阀门网】随着供暖期的到来,乌鲁木齐市44家集中供热企业基本完成了一、二次管网注水工作,正在做烘炉和点火准备,有28家集中供热企业预计会提前2至3天开始正式供暖。今冬能否正常供暖、供暖质量如何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 10月11日,市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就市民较关注的供暖方面的相关政策、供暖面积怎么核算等问题作了详细解答。如果居民对供热单位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拨打各区供热机构电话或12319热线。 市民反映历年来暖气不热主要有“五大症结”。
第一,部分物业公司代收暖气费,但并没把暖气费及时交给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不给供暖。供热办工作人员建议居民应尽快督促物业公司把钱交给供热单位。
第二,一些老房屋供热管网已经老化,导致室内温度不高。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需要暖气管网改造,按理说产权单位应负责暖气管网的养护、维修、改造工作。
第三,目前很多都是单位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很多居民把暖气费交给谁都不清楚,影响正常供暖。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应与供热单位直接签订供热合同书。
第四,对于历年暖气费没有缴纳,单位破产、倒闭,居民暖气费没人收取也没人管理的小区,市供热办提醒居民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有组织地与供热单位进行协商,确保今年采暖期按时稳定供热。
第五,由于传统集中供暖方式的弊端,导致暖气费难收,贫困人群也是其中一部分,交不起暖气费,影响正常供暖。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低保户中的特殊困难居民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贫困人员可申请取暖补助。
问题解答
采暖费用——封闭阳台无暖管不收费
问:采暖费是按什么面积收取的?如何计算?封闭式阳台既无暖气管线,也无散热器,是否可以不计算供热建筑面积?
答:采暖费是按建筑面积收取的。建筑面积=室内受热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阳台受热建筑面积。封闭式没有供暖设备的阳台(无暖气管线,也无散热器)不得计算供热建筑面积。
问:封闭式公用楼梯间部分楼层有散热器,部分楼层没有,那么没有散热器的楼层怎样计算供热建筑面积?
答:封闭式公用楼梯间没有安装暖气设备(散热器及供暖管线)的,不计算供热建筑面积;只安装供暖管线,而没有安装散热器的,按30%计算供热建筑面积;安装了暖气设备(散热器及供暖管线)的,按100%计算供热建筑面积。
因此,封闭式公用楼梯间只要有一层安装了暖气设施(散热器及供热管线)的,整个封闭式公用楼梯间都要按100%计算供热建筑面积。
问:居民住宅厨房或卫生间没有安装散热器,是否计算供热建筑面积?
答:由于居民住宅厨房或卫生间的面积包含在室内受热建筑面积内,应该计算在供热建筑面积内。 问:冷藏室是否可以不交采暖费? 答:如果该“冷藏室”是设计图纸中明确标定的居民住宅内封闭式具有一定的低温冷藏功能的室内空间,可以不缴纳暖气费。
室温不达标——及时向供热单位反映
问:怎样测量供暖后室内的温度?
答:居民向供热单位申请温度测量,由供热单位免费提供测温服务。测量温度用计量器具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0.1℃,选用的数字温度测量仪在9~21℃温度范围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等于±0.3℃。测量点应处于被测房间的中央。
测量室温时,应关闭所测房间的门窗,保持温度。待室温稳定10分钟后开始读数,每隔3分钟读取一次,共读取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为实测结果。若第一组测量结果未达到标准要求,可间隔10分钟,重复上款测量步骤。若仍达不到规定温度,于测量开始2小时后进行最终测量。此时测量的温度值为最终结果。若在2小时内的某一组测量结果达到标准,可终止测量过程,室温判为合格。
问:用户室内供热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应如何解决?
答:乌鲁木齐市居民住宅的室内采暖温度标准是18℃±2℃。用户室内供热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要及时向辖区的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立即派技术人员前去查明原因。
如果是因欠缴采暖费造成的,用户应及时向供热单位缴纳采暖费;如果因用户庭院管网老化、管径不匹配或室内采暖设施有问题、室内保温性差等造成的,用户应及时向产权单位或小区物业公司反映解决;如果是因供热管线调节不平衡,供热参数达不到要求造成的,由供热单位负责解决。
问: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怎样退还采暖费?
答:因供热单位原因,连续24小时或累计10天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按供热面积及温差退还用户采暖费,具体退还标准待物价部门制定后予以实施。
因用户的原因造成室内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问:用户散热器表面温度很高,可室内温度又达不到规定标准怎么办?
答:造成用户散热器表面温度很高,可室内温度又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房屋保温性能差。二是由于房屋装修造成散热器散热孔太小,散热效果差。三是散热器表面有遮盖物,热气不能充分散发。鉴于上述原因,用户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房屋的保温性。二是扩大散热器装修物的散热孔或拆除散热器装修物。三是取消或减少散热器表面的遮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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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私自放水影响室温
问:供暖前用户应注意什么?
答:当用户接到供暖单位供暖前向管道充水的通知后,家中应留人打开暖气包上的放气装置进行排气,直至有水放出,并注意观察暖气管线有无跑水的地方,如发现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维修。 问:为什么用户不能擅自排放散热器中的热水? 答:首先,供热单位在向供热管网补水时,添加了一定数量的具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药剂。
其次,散热器中的热水具有一定的高温、高压性,擅自排放易造成人员伤亡。擅自排放散热器中的热水还会造成二次管网系统压力下降、系统大量失水,影响正常供暖。
问:私自放水会对供热效果产生什么影响?.
答:1.私自放水破坏了稳定的水力工况,系统产生倒空现象,使空气进入系统形成气阻,导致局部甚至大部分居民散热器出现不热现象。
2.私自放水会导致热力站补过多的冷水,影响供热温度。
3.由于系统在补水时混加了防腐剂,若误食、误用后会导致人体中毒或造成环境污染。
问:家庭暖气使用应注意什么?
答:1.暖气管道上的阀门不可随意开关。供热系统首次运行的时候,一般都需要调试。具体到各家各户就是调整每个立管的阀门到合适位置,打开每个暖气片的手动放气阀,排出积存在暖气片里的空气,或是打开安装在系统顶部的集气罐的排气阀排气,直到每个暖气片都热起来的时候,调试就完成了,一旦调试完成,阀门就应该固定不能随意开关。
2.房间内靠近暖气片的地方尽量保持一定的散热空间,不要在暖气片上或暖气片前堆放杂物。
3.暖气片不可任意改动位置。暖气片的安装都是在利于室内采暖的位置,能保证空气对流和室内温度各地方相对平均。
4.不可随意从系统中放水,管道中缺了热水,就要补充冷水使管网系统保持一定压力,失热水越多,管网中的水温就会迅速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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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期限
——可适当提前或推后
问:首府的采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供热单位应于当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止按时供热。因气温异常,供热时间可适当提前或推后。
问:采暖费应在什么时间内缴纳?
答: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供热单位应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城市热力实行社会商品化经营,采暖费应在合同约定期内缴纳。用户不按合同约定期缴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可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采暖费总额3‰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采暖费的,可停止供热。
申请停热
——提前十天提出
问: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停止用热?
答: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用热,但应提前10日向供热单位提出,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单管循环供热的居民用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取暖救助
——特殊困难居民可申请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取暖救助?如何申请?
答:按照2005年新颁布的《乌鲁木齐市城镇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救助对象主要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特殊困难居民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贫困人员。
房屋面积在30平方米之内的进行全额救助,超出30平方米由其自行承担。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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