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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招标节资率的可信度有多大?

      2007/12/5 0:00:01中国阀门网 点击数:268

中国阀门网】近日,又出现了采招领域耸人听闻的事件,如“政府采购‘先进设备’竟是作坊造”、“京津高速公路桥施工也敢造假”等,而与此同时却是招标采购节资率百分之十几、二十几的报告,这样的对比令我们不得不深思:招标节资率的可信度究竟有多大?低价中标和物有所值,二者关系如何理顺?

  首先,我们经常看到的某市政府采购节资多少、某项工程招标节资率多少之类的报告,至少反映了以下情况:

  1. 招标采购的电子化、信息化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和电子贸易解决了传统采购方式下难以克服的时间和空间问题,使得招标采购更加方便和快捷,并大幅度地降低了人力和财力等采购成本,缩短了采购周期,加快了采购进度,提高了采购效率。招投标网站的开通,无疑使招标采购工作更加便捷和迅速,必将进一步促进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招标采购的电子化具有以下特点:投标价格监控;采购范围扩大,增加了选择面;服务与监督(如,由于信息公开,促使被公开中标的供应商进一步提高服务);有丰富的信息量和提供多层次的服务,更便于人员工作和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2. 招标采购所涉范围的扩大

  一方面是各地招投标最低限额标准的逐步降低,如“招标专讯:探析各省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新变化”便集中反映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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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是招标领域的扩大。20多年来的招标实践工作中,我国先后在工程建设、机电设备、科研课题、出口商品配额等领域推行了招投标制,取得了显著特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不仅节省了大量资金,还达到了以市场换技术的目的。招投制采购已成为我国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具体表现在预算和限额两方面)。招投标采购的范围比较广泛,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了政府与供应商的双赢,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分散采购中的腐败现象,促进了廉政建设。

  3. 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除全国性的招投标法律和政府采购法外,还有各部委法令,以及各地法律,这些法律的出台为招投标的进一步规范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法律间互相打架的现象,如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相关条文的冲突,如对于招标机构选招标代理的规定。因此,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完善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然而,现实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有诸多现象值得深思:

  案例一:政府采购“先进设备”竟是作坊造

  安徽芜湖碧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伪造证书冒充“国外先进环保设备”,近年来在政府招标采购中多次获得大额订单,然后组织作坊式小厂生产伪劣产品获取暴利。政府招标采购买到假洋货,而且连续三年都如此。记者调查发现,此种模式被一些不法商人当作“高利润产业”而效仿。

  案例二:惊闻 京津高速公路桥施工也敢造假

  
9月中旬,有工人向京华时报反映,京津高速公路第二通道工程第十一合同段的一座大桥施工中造假。具体情况是,有9根用于桥梁结构性承重的钢绞线被锯断后用于施工。发包方首发公司针对举报,对大桥进行了检测,目前无实质性结果。10月30日,北京市交通委介入调查。

  案例三:首例政府采购案。关于2005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行政不作为一案,相信对此大家都已熟知,中国国际招标网对此也作了两个专题:首例政府采购采购案引发网友热议和行政不作为引发:中国第一政府采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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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还有引发凤凰桥人间惨案的豆腐渣工程等等令人痛心的案例不胜枚举,由此,我们不能不深思招标采购的节资率究竟有多大可信度?其是否真的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并举?究竟有多少问题有待我们去解决?

  问题一:“资格条件”宜不宜再作“评标因素”

  这一问题,已引起不少业内人士的关注和探讨,大家认为,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基本上都是定性“指标”,都难以“量化”,一旦将其作为评标因素,就很容易丧失公平合理性。一方面会给评审专家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不但使评审工作容易丧失公正性,也很容易对中小规模的供应商造成一定程度的歧视性。另一方面,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本应是一道一视同仁的“门槛”,而如果将其细分为若干等级作为评标因素,就容易被误导成为是资格审查上的差别对待。

  现实现象:单纯就资质等级、资格证书和各种有关证明来进行资格审查的做法,已经在实践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有待解决。

  问题二:低价中标和物有所值,二者关系如何理顺

  由于一味追求低价中标,造成招标采购中的一些工程、货物、服务物非所值,有的两三年时间不到就不能用了,十分浪费。物有所值是国际上发达国家政府采购时通行的原则,可保证纳税人的每一分钱真正买到合适的物品。期待“低价中标”原则在今后的政府采购中发生变化,更多考虑的是物有所值。

  问题三:滥用“招标”应该如何得到遏制

  央视广告13年来“招标”的现象,一直是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大家认为,最高价“中标”不符合招标投标的规则,卖家利益的最大化与招投法所力行的买家利益的最大化也相去甚远,是在打着招标的名,行着拍卖的事,这样的“招标”应当得到规范和遏止。原天津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高级工程师高子正呼吁,“是‘拍卖’的规规矩矩叫‘拍卖’,别和‘招标’混为一谈。‘招标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的现象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一方面大家在呼吁制止这种滥用招标的现象,另一方面却得不到监管部门的响应和看不到监管部门的任何行动。


  问题四:招投标操作者与监管者一体,监管难以施行
  
  另外,像规避招标、程序不规范、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政企不分,行政干预过多等现象也是招标采购中的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结语:

  光看节资率不能代表中国的招标取得了多么好的进展,有多好的成就,一直信奉的低价中标原则亟待转向物有所值原则,招投标领域也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去规范和解决。正如专家高子正所说,真正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都不是简单的一个形式,而是科学的一个体系,招标采购制度的完善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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