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十大“悬而未解”难题岁末盘点
2008/1/16 0:00:01中国阀门网 点击数:558次
【中国阀门网】1.两法之争何时了?
我国2000年1月施行《招标投标法》,2003年1月开始施行《政府采购法》,这两部法律均属于同一位阶的两部公共采购法,都是属于规范公共采购行为的法律,二者有着必然的区别和联系。 但是,在政府采购实践中,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时出现“冲突”的现象已一再引起社会关注。“两法”的相关问题始终是讨论的焦点。《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此条规定使两法有了必然的联系,也因此“冲突”不断。 2.诚信体制如何建立? 第二届全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工作会议上,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表示,针对目前尚存的规避招标等不规范行为, 2007年商务部将建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信用分类监管体系。 王琴华说,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加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整顿和规范国际招标市场的治本之策。据悉,商务部将利用“中国国际招标网”这个平台,逐步推广“网上开标与评标”,这项工作首先选取部分成熟的地区和招标机构进行试点,最后推向全国。据王琴华透露, 2007年起,商务部将针对当前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领域中问题集中、矛盾突出的部门和地区进行专项检查,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诚信体制的建立,相信会起到应有的效果,我们拭目以待。 3.“假招标”泛滥,原因何在? 所谓假招标,即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搞“明招暗定” 这种虚假招标在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普遍。所谓“明招”,是指建设项目不招标,各个审批环节过不去必须招标;“暗定”则是指招标文件的编制及评价办法已明显地倾向特定的投标人,到了开标、评标环节,基本上以改变不了特定投标人的中标局面。 资深专家钱忠宝曾经指出:虚假招标泛滥的真正原因(根本原因)是,各级、各部门的招投标行政法规剥夺了招标人应该享有的权力――定标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权、自主组建评标委员会权。可以说,中国招标人的招标主体地位已经完全被行政法规剥夺! 4.政府招标采购买到假洋货究竟谁之过? 政府招标采购买到假洋货谁之过?一个造假公司竟能连连在政府招标采购中获得大额订单,假公司的造假水平肯定够高的,给纳税人造成巨额损失,造假公司固然难逃追究。但这只是造假公司的过错吗?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称,我国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要求供货商必须提供海关进口记录,也未硬性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使用单位查询真伪,这给一些不法商人以可乘之机。这样的“辩解”分明有推脱责任的嫌疑! 政府招标采购买到假洋货,而且连续三年都如此,如果仅仅是小儿科错误,那只是责任心问题。但这么严重的事件可能只是责任心问题吗?网友质疑其中有腐败问题。既然此次事件引起了芜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希望芜湖市委、市政府彻查其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政府招标采购买到假洋货,没有人会认为只是造假公司的问题。到底真相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Page] 5.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何时出台?如何编制?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处相关人士:质疑和投诉占用了政府采购太多的时间,而由于招标文件的不规范、不统一引发的质疑和投诉,占有较大比例。 招标文件既是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评标专家评判供应商是否合格的准绳,同时,它还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因此 “标书”堪称为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宪章和行动纲领。因为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废标的现象比比皆是,“范本”何时出台?政府采购目录繁多,范本如何编制? 6.“满足采购人需要”按照何种标准? 几乎所有的招标文件中,都把能“满足采购人需要”作为一项实质性要求。国家扶持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的相关规定中,也是要求在“满足采购人需要”的前提下对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但“满足采购人需要”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应该参照什么样的标准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却让不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集采机构感到头疼。
7.自行招标,门槛到底高不高?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主体的不断成熟和市场规则的不断完善,以及招标方追求在节约资金、保证质量方面作用的日益显现,一些日常大宗物资采购任务多的大型企业集团组建了自己的招标机构和队伍,通过招标采购企业日常生产所需的原料、设备等,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可以说,目前我国招投标事业中呈现的是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和自行组织招标并存的格局。从这一现实情况出发,《招标投标法》对自主招标也给予了肯定,并对自主招标的条件进行了限定。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自行招标,禁止强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禁止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自行招标,门槛到底高不高? 8.是招标泛滥?还是《招标投标法》落伍? 2007年11月18日,中央电视台第13次年度黄金资源广告招标会举行,“有加的吗?有加的吗?还有加的吗?”随着拍卖师的叫喊声,央视2007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会再创新高,中标标额67.95亿元,在2006年58.69亿元的基数上净增9.25亿元,增长15.77%,企业中标额最高为4.2亿元。 对于这一现象,大家不禁要质疑:央视广告招标,究竟是招标还是拍卖?因为我们看到,招标现场上没有评审专家的评审,有的只是拍卖师的叫喊。招标与拍卖,这两种不同形式在央视广告市场化的营销中颇有意味的集结在了一起。 是招标泛滥?还是《招标投标法》落伍? 9.政府采购“泄密”的困惑,如何保密? 政府采购工作公开性与保密性是一对辩证统一的范畴,该公开的内容要及时公开,应该保密的东西必须严格执行,这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原则。保密是为了更好的公开,公开是保密工作的基础,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具体工作中,泄密带来的危害性是有目共睹的,一些投诉事件的发生就是因为泄密而直接导致的。 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评标委员会名单应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保密。可是,采购人究竟应该如何保密?何种行为可以看作是泄密? 10.最低价中标是遏制腐败的唯一出路? 如何规范招投标市场中的不规范行为,防止招标代理公司沦为腐败中介?“最低价中标可能是最有效的办法。”东南大学政治学专业博士生导师袁久红教授说。。 据介绍,最低价中标法起源于英国。在英国,当项目进入评标阶段时,先由业主和技术人员要求各投标者对投标文件中不清楚和不完善的地方加以澄清和解释,然后评审投标者资格。评标时,报价最低的投标书应被评为“财务报价最有利者”。只要技术、合同与管理方面能达到要求,此投标人就会被业主认可。目前,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已成为国际工程建筑施工领域的通行做法甚至规则。 低价中标真的是唯一出路吗?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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