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阀门网】公 告 名 称 : 医疗废物焚烧炉招标公告
招 标 编 号 : QZCGZ2006008
加 入 日 期 : 2006.08.28
截 止 日 期 : 2006.09.13
招 标 机 构 : 泉州市**********中心
公 告 类 型 : 招标公告
所 属 行 业 : 其他设备
地 区 : 泉州市
招标公告
***************受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委托对医疗废物焚烧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QZCGZ2006008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焚烧炉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货物要求:
日处理能力8吨/日的医疗废物热解焚烧炉一套
1.定义
1.1 医疗废物是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体分类名录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1.2焚烧炉是指采用热力技术处理废物使之分解并达到无害化的装置,包括进料装置、炉体、烟气净化装置、控制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等。
1.3 热灼减率是指焚烧残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残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 ×100%
式中:P—热灼减率,%;
A—干燥后原始焚烧残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B—焚烧残渣经600℃(±25℃)3h 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
1.4 烟气停留时间是指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处于高温段(≥850℃)的持续时间。即从最后的助燃空气喷射口到二次燃烧室出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1.5 焚烧炉温度指焚烧炉燃烧室操作温度。
1.6 参考状态指温度在273.16K,压力在101.325kPa ,氧含量11%(干烟气)时的气体状态。
2.基本要求
2.1焚烧炉应为技术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稳定的焚烧炉。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15 年;具备一定超负荷处理能力。
2.2医疗废物焚烧系统主要由医疗废物上料、热解焚烧、烟气冷却、烟气净化、压缩空气供应、冷却水循环、吸收液循环、焚烧炉助燃、送排风、装置应急、废水灰渣处理、电气自动化控制、监测等分系统组成。
2.3焚烧炉的设计采用热解气化废物处理方式,即废物的投入和灰化处理区域和热分解气体的燃烧处理区域完全分离;焚烧炉热解气化全过程缺氧热解还原反应应自动精确控制,实现完全燃烧,并保证二燃室烟气量和热值是一个恒定值(约等于理论烟气量和理论热值),保证反应在温度点上进行,即二燃室实际燃烧温度在设定燃烧温度误差20℃范围内波动,其中设定温度可在870℃—1100℃间随机调整。
2.4焚烧炉炉体外观要求严整规矩,无明显凹凸疤痕或破损;漆面光洁、牢固、无明显挂漆、漆粒;表面处理件应光滑,无锈蚀。焚烧炉系统各组成部分(热解气化炉、喷燃炉、燃烧炉、烟气处理等)的基本结构、重要尺寸必须与焚烧系统的烟气流速、烟气量、停留时间、处置效果相互耦合。针对腐蚀、堵塞、结垢等问题,设备必须设置必要的检修孔,检修孔设计要考虑实际操作可能。
2.5焚烧炉设计应考虑设备、材料、烟气净化装置的防腐、耐高温等问题,应选择适宜的材质,以确保处置系统长期正常运行。焚烧炉所采用耐火材料的技术性能应该满足焚烧炉燃烧气氛的要求,质量应满足所选择耐火材料对应的技术标准,能够承受焚烧炉工作状态的交变热应力。焚烧炉系统主要设备材质要求见表1。
2.6 焚烧炉进料方式应与焚烧工艺相匹配,应采用密闭的连续(交替)自动进料装置,整个进料过程保证不会有垃圾外泄,并能与自动卸料装置相衔接,尽量避免操作人员与医疗废物接触。进料装置由电动机构操纵,废物进料量可调节,并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和异常运行停止装置。
2.7焚烧炉焚烧系统由热解气化炉、喷燃炉、燃烧炉、助燃系统等部分组成,采用A、B炉交替热解气化、燃烧炉不间断的24小时连续工作方法。焚烧炉应设置防爆门或其他防爆设施,燃烧室后应设置紧急排放烟囱,并设置联动装置使其只能在事故或紧急状态时才可启动;燃烧器具有自动点火、大小火自动调节、灭火保护、故障报警等功能以及良好的燃料分配和合理配风的性能;燃烧炉内加装废液处理装置。
2.8焚烧炉风机的最大风量应为最大设计风量的110%—120%,风量调节宜采用连续方式。供油泵不宜少于2台,且应有一台备用。供油、回油管道应单独设置,并在供、回油管道上设置计量装置和残油放尽装置。采用重油时还应设置过滤装置和蒸汽吹扫装置。引风机采用变频调速电机,注意材质防腐问题,需要配备备用引风机。
2.9焚烧炉应具有完整的烟气净化装置。烟气净化装置应包括急冷、除酸、除尘、控制二噁英和重金属装置等,工艺必须完整。净化处理系统主要由一次冷却系统、二次急冷中和装置、消石灰喷入装置、活性炭喷入装置、布袋除尘装置、引风机、烟囱等部分组成。烟气净化技术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医疗废物特性和焚烧污染物产生量的变化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的影响,并应注意组合技术间的相互关联作用。急冷必须控制烟气200℃—500℃温度区间的停留时间小于1秒,防止二噁英的再合成。
2.10 自动化控制工程要求。焚烧炉必须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和监测系统,在线显示运行工况和尾气排放参数,并能够自动反馈,对有关主要参数进行自动调节。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设备,在进料系统、焚烧控制、烟气处理等工艺环节,能够实现自动监测、实时反馈、集中监视、分散控制、连锁自控、报警应急。具体要求如下:
2.10.1自控系统应至少对以下主机和设施进行热工检测及控制:焚烧炉进料系统、灰渣输送系统、助燃系统、热解气化炉燃烧系统、烟气净化处理系统、中和急冷系统和热解气化炉系统。计算机监视系统的全部测量数据、数据处理结果和设施运行状况,应能在显示器显示,并具有数据存储和打印功能。
2.10.2自控系统应采用PLC或DCS自动控制系统,设置集中控制室,并至少有如下测量显示和报警项目:焚烧炉进料仓与送料系统各设备运行状态及位置显示,热解气化炉冷却水水位,燃烧炉温度,燃烧炉负压,冷却炉冷却水水位、冷却炉烟气出口温度、急冷中和塔出口温度,焚烧烟气中的烟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等污染因子,以及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燃室和二燃室温度等工艺指标。
2.10.3自控系统应实现如下焚烧炉的自动连锁和安全保护及辅助设备和阀门的自动启停和开关功能:热解气化炉冷却水水位与软水泵、冷却炉冷却水水位与给水电磁阀的连锁、燃烧炉负压和安全阀之间的连锁、燃烧炉温度和燃气燃烧器的连锁、热解气化炉气阀位置和冷却水循环泵的连锁、突然停电时的安全停止保护、异常燃烧时的报警和安全停止保护、低水位时的运转停止保护、误动作报警停止保护、断水保护、燃气供应中断保护。
2.10.4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模拟量调节控制功能,有用于模拟量调节的专业智能化过程控制仪表和重要参数的数字显示仪表,对被控模拟量进行采集、运算、给定、调节,使其维持在要求值,主要包括:通过调节热解气阀和燃烧室空气阀的开度使燃烧炉温度维持在设定温度,通过变频器控制引风机转速来维持燃烧炉负压恒定,通过调节炉内烟气温度及烟气含氧量控制燃烧速率。
表1焚烧炉主要设备材质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材质(规格)要求
1 投料装置 碳钢,与处理量8吨/日配套。
2 投料盖 碳钢,内衬高铝耐火材料,采用整体浇制工艺。
3 热解炉(A、B炉) 单炉容量15m3。。主体材质为12mm厚的碳钢,主体部分由250mm以上厚度的耐火材料(高铝和碳化硅)、保温材料(硅酸铝纤维)和钢壳体组成,局部采用水冷夹套结构。
4 喷燃炉 外壳为碳钢材质,内衬300mm以上高铝耐火材料,采用整体浇制工艺,最高耐火温度1500—1600℃,保温材料为硅酸铝纤维。
5 二燃室 外壳为碳钢材质,内衬300mm以上高铝耐火材料,采用整体浇制工艺,最高耐火温度1500—1600℃,保温材料为硅酸铝纤维。
6 冷却塔(炉) 表面碳钢,采用水冷夹套结构,冷却水管采用不锈钢。
7 中和急冷塔 壳体主要材质:内壳为内衬复合树脂和耐酸耐碱的胶质防火材料,外壳为碳钢,喷嘴采用耐高温的硬质合金。
8 消石灰加入装置 碳钢,内加搅拌装置。
9 活性炭加入装置 碳钢,内加搅拌装置。
10 布袋除尘器 采用长袋低压脉冲,不锈钢滤袋,滤袋作业温度250℃以上,正常使用温度保证大于200℃。卸灰阀采用电动双层排尘阀。
11 风机 采用变频调速,风叶为不锈钢。
12 烟囱 砖
13 高温管道 不锈钢材料,碳钢材质内衬耐酸耐碱的胶质防火泥。
14 低温管道 不锈钢,碳钢涂环氧树脂。
3.技术性能要求
焚烧炉技术性能必须满足《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有关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的要求,并应满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复核大纲(试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和《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128—2003)等现行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的要求。
4.环境保护技术指标
4.1 医疗废物焚烧炉排放气体在参考状态下的排放限值不应高于GB18484-2001 规定的限值(见附表1)。
4.2 其他环境保护技术指标见表2。
表2 医疗废物焚烧炉环境保护设备技术指标限值
序号 项目 单位 限值
1 噪声 dB(A) ≤85*
2 残留物含菌量 无
4.3 医疗废物焚烧炉如有污水排放,在排放前应该进行消毒处理。污水的监测项目应有pH值、F-、NO3-、Hg、As、Pb、Cd 以及粪大肠菌群和总余氯(见附表2)。
4.4 医疗废物焚烧飞灰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5.焚烧炉的安全要求
5.1 焚烧炉的燃烧器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燃烧器启动后点火不正常时安全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断燃料供应并报警。
5.2 焚烧炉停止运行前(包括正常停炉和安全程序停炉)必须有对燃烧室进行冷却的程序。当燃烧室温度下降到设定值时,冷却程序停止,焚烧炉停止工作。
5.3 焚烧炉必须有防爆措施及装置。
5.4 焚烧炉的电源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
5.5 在常温下和相对湿度不超过85%的条件下,电器回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MΩ,并能承受1min工频(50Hz)、电压1500V的实验,不得有击穿和短路现象。
5.6 各连接件必须定位准确,连接可靠。
5.7 控制箱与各被控设备之间的连接线必须有金属硬、软管保护。
5.8 炉体所附油气路及其所属附件应安装牢固,连接处不得有泄露。
6.检验方法
6.1 焚烧炉温度取测量焚烧炉燃烧室出口中心的温度值,用热电偶测定。
6.2 烟气停留时间和炉膛热负荷根据设计文件检查确定。
6.3 热灼减率的测定:按照HJ/T20 采取和制备样品,依据本技术要求3. 3 条要求测定、计算,取三次平均值作为判定值。
6.4 医疗废物焚烧炉系统排放气体污染物的分析测试方法按GB18484 的规定执行(见附表3)。
6.5 医疗废物焚烧炉产生的污水,其排放污染物按GB8978 规定的方法检测(见附表4)。
6.6 氧气浓度测定按GB/T16157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7 电器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强度经受50Hz、1500V交流电压耐压试验,历时1分钟。
6.8 燃油或燃气燃烧器的安全点火时间为5秒—7秒。如果发生点火失败或故障熄火,安全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断燃料供应。重新点火前的停止扫气时间不得低于30秒。每隔3min试验一次,连续试验10 次,成功次数不得低于9 次。
附表1 医疗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
序号 污染物 不同焚烧容量时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mg/m3)
≤300(kg/h) 300~2500 (kg/h) ≥2500 (kg/h)
1 烟气黑度 林格曼Ⅰ级
2 烟尘 100 80 65
3 一氧化碳(CO) 100 80 80
4 二氧化硫(SO2) 400 300 200
5 氟化氢(HF) 9.0 7.0 5.0
6 氯化氢(HCl) 100 70 60
7 氮氧化物(以NO2 计) 500
8 汞及其化合物(以Hg 计) 0.1
9 镉及其化合物(以Cd 计) 0.1
10 砷、镍及其化合物(以As+Ni 计) 1.0
11 铅及其化合物(以Pb 计) 1.0
12 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以Cr+Sn+Sb+Cu+Mn 计) 4.0
13 二噁英类 0.5TEQng/m3
1)在测试计算过程中,以11%O2(干气)作为换算基准。换算公式为:
C=10/(21-Os) ×Cs
式中:C..标准状态下被测污染物经换算后的浓度(mg/m3);
Os..排气中氧气的浓度(%);
Cs..标准状态下被测污染物的浓度(mg/m3)。
附表2 医疗废物焚烧炉污水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L)
一级 二级 三级
1 pH 6~9 6~9 6~9
2 F- 10 10 20
3 Hg 0.05
4 As 0.1
5 Pb 0.5
6 Cd 1.0
7 粪大肠菌群数 100 个/L 500 个/L 1000 个/L
8 总余氯 <0.5** >6.5(接触时间≥ 1.5h) >5(接触时间≥ 1.5h)
注:* 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和排入GB3097 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GB3838 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 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附表3 医疗废物焚烧炉排放气体的分析方法
序号 污染物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1 烟气黑度 林格曼烟度法 GB/T5468-91
2 烟尘 重量法 GB/T16157-1996
3 一氧化碳(CO)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44-1999
4 二氧化硫(SO2)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1)
5 氟化氢(HF)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1)
6 氯化氢(HCl)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27-1999
硝酸银容量法 1)
7 氮氧化物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8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9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10 铅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11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1)
12 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1)
13 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14 锑 5-Br-PADAP 分光光度法 1)
15 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16 锰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17 镍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1)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1990 年。
2) 《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1992 年,P332~359。
附表4 医疗废物焚烧炉污水的分析方法
序号 污染物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1 pH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2 F-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4—87
3 Hg 冷原子吸收光度法 GB7468—87
4 As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5—87
5 Pb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5—87
6 Cd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5—87
7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
8 总余氯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11898-89 GB11897-89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自身合法生产的或通过正当合法来源获得的全新的产品(需提供服务器、防火墙等主要设备的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并对之具有完全所有权;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就其所提供的货物(包括设计、及相关软件)提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专利权、外观设计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之异议。就货物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或有关索赔责任或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政府买方及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具有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能力、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10、投标人必须为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达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11、投标人在此之前必须有制造或销售过一台以上(含一台)医疗废物焚烧炉,且制造或销售过的医疗废物焚烧炉中至少有一台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的二噁英监测,监测的二噁英浓度必须低于国家标准。
1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有正常、顺畅的供货渠道和生产能力;
13、投标人应有能力保证所承诺的售后服务及时到位。
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 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6年9月13日上午9:00
六、开标时间:2006年9月13日上午9:30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