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阀门网】 两大集团在国内拥有庞大的加油站网络,加之所面对的顾客群体消费能力总体较强,在与合作方谈判中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可坚持采用租金+分成模式
记者□杨亚敏4月16日讯
随着国外加油站非油品业务的高速发展,大型石油公司纷纷通过各种方式在加油站推行ATM(自动取款机)业务,在方便顾客的同时增加非油品业务收入。
目前,国内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两大集团为主的成品油销售企业正在有计划地推进非油品战略,借以丰富业务类型、提升可持续盈利能力。作为非油品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阶段国内环境下,加油站ATM业务应采取何种运作模式?
银行ATM业务模式
现阶段,国内ATM业务主要以两种模式开展:一是银行采购和布放模式,二是银行与运营商合作营运模式。
第一种模式为现阶段ATM投资的主体模式,即银行自行购买ATM设备、自行租赁场地并进行加钞清算等维护,主要靠赚取跨行取款手续费获得收益。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出于系统安全性、数据保密性等考虑,基本都采用这种模式。
第二种模式是近两年在国内出现的新兴模式,即第三方(现阶段为ATM设备制造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ATM设备,负责网点选址、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等服务,银行则负责将ATM网点向监管机构报备、提供加钞和清算等服务,第三方运营商与银行按比例对跨行手续费进行分成。
此种模式,大部分相关业务都由运营商来负责,投资风险转嫁到运营商处,银行需要付出的成本很低,对于需要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加快网点发展的中小银行是不错的选择。
据国内此项业务中保持领先的ATM制造商御银股份所披露信息,其2006年ATM销售的毛利率为61.41%,ATM运营毛利率则高达80.83%,通过合作运营模式平均能获得手续费的约68.3%作为收益。以目前国家规定的3元/笔的跨行取款代理手续费标准计,ATM运营商在一次跨行取款行为中约能获得2.05元的收益,银行方面约能获得0.95元的收益。
加油站ATM业务模式
在美国、英国等国家,法律允许除ATM厂商之外的超市、便利店、购物中心等非银行类机构撇开银行自主投资和布放ATM设备。在国内,出于金融安全考虑,加之ATM机属特殊金融设备,目前银行及ATM制造商之外的第三方自行进行ATM业务运作的法制条件和市场条件还不成熟,操作起来难度很大,不适应加油站发展ATM业务的实际需求。因此,加油站ATM业务的开展模式只能从现存的两种模式出发进行设计。
ATM业务模式需考虑两个要点,一是合作方,二是收益方式。在选择合作方方面,第一种方式是与银行开展合作,第二种方式是与ATM厂商开展合作;在选择收益方式方面,第一种是单纯地收取租金和水电等营业费用,第二种是在第一种方式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参与跨行手续费收入的分成。
由此,可以组合出加油站ATM业务的两种合作收益模式。
一是银行(ATM厂商)+租金模式。此模式一般运用于银行(ATM厂商)议价能力较强的情况下,场地提供方只收取租金,不参与其他业务分成。如采用此模式,选择合作方的条件自然是以所付租金的高低评判。
二是银行(ATM厂商)+租金+分成模式。此模式适用于场地拥有者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的情况下,在收取租金的同时,参与跨行手续费及其他ATM相关业务收入的分成。目前,此模式在国内尚未运用。
上述两种合作收益模式,可以在实际谈判中根据现实情况进行选择和完善。对石油企业而言,不论是与谁合作,收益最大化的方式自然是在收取租金的同时分享手续费及其他业务收入。
国内石油企业的选择
两大集团在国内拥有庞大的加油站网络,网点联动性强且具有不可重复建设的特点,加之所面对顾客群体消费能力总体较强,在与合作方谈判中会处于相对的强势,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完全可以坚持采用租金+分成的模式。作为合作方,银行也好,ATM厂商也罢,谁也不愿错过加油站布放ATM这样一个有着巨大收益预期的市场,对石油企业提出的条件存在妥协的压力和可能。
在租金+分成的模式下,选择ATM厂商及中小型股份制银行对石油企业提升议价能力较为有利。受ATM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及迫切发展网点的压力,加油站市场对各个厂商及中小银行而言弥足珍贵。另外,选择中小型股份制银行作为出机银行又较选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有利。一方面中小银行实力相对较弱,议价能力差;另一方面中小银行发卡量小,若作为出机银行必然会产生大量的跨行取款业务,对石油企业而言可以赚取更多的跨行手续费。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基本的取款功能,ATM功能运用正在多样化,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在条款中为参与后续新业务发展保有权利。
目前,北京石油分公司已经与全球最大的金融自助服务产品供应和服务商美国迪堡公司开展合作,在市区繁华地段和人流较为集中的加油站有计划地安装ATM,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已在北京石油十里河加油站安装第一台迪堡ATM设备。
(来源:中国石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