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阀门网】 晨报讯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昨日江苏省劳动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对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之前江苏地区企业在职职工高温费标准一直是沿用1997年江苏省劳动厅有关文件,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55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45元,发放水平相对较低。去年南京市财政部门曾发文,该市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高温费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却没有调整企业职工的高温费待遇。此次调整后,企业在岗职工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高温费标准每人每月达到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则每人每月为10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把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环境条件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来源: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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