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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调整:废旧家电须完整

      2010/9/20 17:44:34中国阀门网 点击数:40

中国阀门网

     日前,北京市商委发布《<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有关通知,详细规范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并首次对收旧家电完整性作出明示,今后,凡以“家电配件”充当废旧家电的行为均不得享受以旧换新。此外,补充规定中强调,已在试点期间购买家电的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应符合旧家电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要求。如果交售的旧家电缺少主要零部件,家电回收企业将根据主要零部件缺少状况酌情降低收购价格,具体回收价格由回收企业与交售人协商确定。


  此前,因未对废旧家电作出明确要求,不少回收来的二手家电“短斤缺两”,个别配件严重缺失,重新流入市场,未能起到废旧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的效果。


  今年6月,商务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明确规定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推广实施期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并强调2010年6月1日后,个人“以旧换新”总量不能超过5台,单位购买总量不能超过50台。


  因此有消息称,试点期间已经购买以旧换新家电且买满5件的消费者将不再有参与以旧换新的资格。对此,北京市商务委回应称,“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

(来源:全球阀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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