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发布信息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装备行业标准制定管理 相关细则出台

装备行业标准制定管理 相关细则出台

      2010/4/26中国阀门网 点击数:30

中国阀门网

工信部22日消息称,该部日前印发了《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填写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上报给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部委托机构。

该细则适用于机械(含轨道交通装备、制药装备)、汽车、航空、船舶等四个行业的行业标准制定工作。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细则规定了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改等标准制定程序。

工信部指出,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应适时提出复审建议,由部委托机构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复审形式可采用会审或函审。

关于印发《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工信厅装[2010]64号

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现将《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装备工业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行业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改等标准制定程序。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机械(含轨道交通装备、制药装备)、汽车、航空、船舶等四个行业的行业标准制定工作。

第四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具体分类原则按现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应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标准制定应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

第六条行业标准的制定管理工作,部内由科技司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工业司(以下简称装备司)具体负责装备工业的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工作。行业标准技术支撑机构协助装备司开展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工作,部委托机构受装备司委托开展本行业的行业标准制定日常管理工作(单位名单见附件1)。

第七条已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没有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参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标准立项

第八条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填写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表1),上报给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部委托机构(部委托机构应将收到的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转交给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查工作,审查结束后,将有关材料报送部委托机构。

第九条部委托机构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报的审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装备司。上报材料内容包括:

(一)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项目数量、分布领域等);
(二)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表2);

(三)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第十条行业标准技术支撑机构协助装备司对各行业的立项申请统筹协调和审查后,提出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建议。

第十一条行业标准计划下达后,装备司转发给相应的部委托机构,由部委托机构组织实施行业标准计划,并将有关部分转发至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要调整,应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表3),按标准立项程序办理。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来源:全球阀门网)

热门关键词:装备业 细则 
投稿箱:
        如果您有阀门行业、企业相关新闻稿件发表,或进行资讯合作,欢迎联系本网编辑部,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136426480@qq.com。
中国阀门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阀门网www.fm35.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中国阀门网www.fm35.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阀门网www.fm35.com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留言板联系我们。

关于本网| 网站导航| 热点搜索| 阀门资讯| 泵阀名录| 站点地图| 友情链接| 会员说明|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站内地图

全球(中国)阀门网 版权所有 © 2002-2012  服务邮箱:Service@fm35.com 在线沟通:

本网中文域名:阀门网.中国本站网络实名:全球(中国)阀门网-中国最专业的阀门行业信息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