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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等三项国家放射性污染物防治标准的公告

      2011/3/15 9:29:42中国阀门网 点击数:45

中国阀门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等三项标准为国家放射性污染物防治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 -2011);
      二、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技术要求(GB 14587-2011); 
      三、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GB 14569.1 -2011)。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以上标准自2011 年9月1日起实施,同时下列标准废止:
      一、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1986);
      二、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技术规定(GB 14587-1993);
      三、低、中水平放射性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GB 14569.1-1993)。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来源:全球阀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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