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阀门网】 7月15日,财政部网站发布由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45号)(下称《通知》)。据悉,这是近三年来,重大技术装备再次享受进口免税政策。 8月中旬前提交申请 该《通知》称,自2010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三代核电机组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就免税申请时间,《通知》称,从事三代核电机组的制造企业或承担核电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的业主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物资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提交申请文件;从事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的制造企业在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口物资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提交申请文件。 本报记者从此次免税清单中发现,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包括了设备单重≥1000吨的炼油用加氢反应器、精制反应器,30MW级及以上长输管道燃驱压缩机组,20MW级及以上长输管道电驱压缩机组。 三代核电机组的重大技术装备免税清单中包括了核岛中的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稳压器、反应堆堆内构件、控制棒驱动机构等15类共85种一级部件,常规岛包括汽轮机、汽轮发电机等共5类共39种一级部件、核级泵及核级阀共63种一级部件。此外,《通知》附件还提及不予免税的15种百万千万级三代核电技术装备以及8种石化设备。 支持重大专项,推进国产化 一位核电业内人士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四部门免征三代核电机组关键零部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正常调整,旨在支持如AP1000核电站等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同时,通过先进设备的引进,促进国内消化吸收,以加快相关设备的国产化,“核电的免税清单2010年9月份已经提交给财政部,与三代核电是否规模化建设等没有关系,而且就三代核电的国产化,国家有相关的时间安排,免税只是为企业减轻负担,鼓励其在国产化方面做出努力。” 据了解,此次涉及的有些核电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两项加在一起,能免去20%税款。“这对进口技术含量很高的核电设备企业来说,大大降低了成本。因为之前没有免税,企业几乎没有什么利润。”上海电气集团一位负责人曾表示。“如果没有制造行业与核电行业对三代核电免税一事的积极性,这项工作很难推进。”上述人士介绍。 此外,就不予免税的设备,该人士介绍说,凡是列入国内技术指标范围内的设备,也就是在技术要求比较低的情况下,供货企业依然采用进口设备的,必须缴纳进口税款。如果设备要求的技术超过了国内的相应标准,可以申请免税。“对核电业主来说,如果要采购的国内设备达不到国际上要求的标准,可以享受免税,日后国内企业能达到该标准,该设备将从免税清单中除去,相应的技术标准也将提高。” 就外界所言免税后外国企业会垄断国内市场一说,该人士表示,国家之所以免税,短期看国外的设备都进来了,但是长远看,是为国产化、自主化做准备,“要依托重大项目完成设备的国产化,这是大趋势。” (来源: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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