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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6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耀志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5492.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00万股的57.21%。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孙耀志、孙耀忠、孙锋、李明黎、张明华、梁中华、付于武、田土城,独立董事申明龙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摆向荣、董彬、陈玉印、公司高管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492.6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492.6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关于向广东发展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492.6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金高峰律师、徐晓秋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