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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央空调设备、地埋管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市第二人民医院(永定区人民医院)中央空调设备、地埋管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张发改招[2010]132号文批准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张家界市第二人民医院(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中央空调设备、地埋管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张家界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央空调设备、地埋管采购及安装工程
2.2招标编号:HXZB-ZJJ-120814
2.3建设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火车北站
2.4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5379m2
2.5工期要求:150天(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质保要求:按有关规定
2.8招标范围:张家界市第二人民医院主楼中央空调2台螺杆式地源热泵机组和1台(高温型)地源热泵主机设备采购、机房设备采购和安装、室外地埋管部分采购及安装,包括:室外打井、全套地埋管外管网的采购和安装施工、室外辅助设施(检查井室等)的采购及安装施工以及室外管道回填土(原土质分层回填、碾压、夯实),泥浆外运等(本次招标不包含机房智能控制系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工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至少一方达此要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3.2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规定的具备条件;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所需的设备及相关服务,资信良好。
3.3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地勘甲级资质。
4.投标条件
4.1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代表证或法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原件、地勘甲级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投标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湖南省地源热泵建筑应用技术企业备案证明》、《入张家界市施工登记证》原件;市外省内企业提供《入张家界市施工登记证》原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4.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10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请从2012年11月6日~2012年11月27日上午9: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张家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jztb.com/zjjztb/zbgg/index.jhtml)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澄清答疑采用电子方式并以不标明投标人信息方式发至673158638@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请答疑均在张家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2年11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张家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庄星座17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张家界市发改委招标办公室。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投标人所投设备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之内,则必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界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3807440276
招标代理: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方式:13574455708
联系地址:张家界市古庸路480号
联系电话:0744-8299838或0731-85160666/85163777
传真:0744-8299838或073185161719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