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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对泉州市行政中心增建食堂电梯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项目编号: QZCGZ2012065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行政中心增建食堂电梯采购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 2 )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 3 )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 A 级资质。
( 4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电梯制造商具有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A 级资质(指曳引式客梯、无机房客梯);
( 5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电梯制造商具有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A 级资质。
( 6 )合同包一预算审核价为 260000 元,合同包二预算审核价为 230000 元,合同包三预算审核价为 940000 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0.2 。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2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2 日。
六、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免费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 http://zfcg.fjqz.gov.cn/ ) 下载。
七、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合同包一 2600元、 合同包二 2300元、 合同包三 9400元 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 投标人代表凭上述银行底单有效复印件向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进行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 http://zfcg.fjqz.gov.cn/ 、 http://cz.fjzfcg.gov.cn/ 、 http://www.ccgp.gov.cn/ 等) 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2 年 12 月 3 日 9 : 00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2 年 12 月 3 日 9 : 00 (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永明、许榕光
联系电话: 13506001596 、 13178097986
地址: 泉州东海滨城东海大街 CR2-CR7 商住楼 邮编: 362000
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 160 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 362000
项目联系人: 李远源
联系电话: 0595-22132297 , 0595-22132294 (财务)
传真: 0595-22132291
邮箱: fjqzcg@163.com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海信支行
账号: 0000000251198012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 网址: http://zfcg.fjqz.gov.cn/
二、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 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规格及技术指标 数量 备注
一 1 乘客电梯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1 台
二 1 自动扶梯 1 台
三 1 货梯 1 1 台
2 货梯 2 2 台
3 货梯 3 2 台
交货时间:中标后一个月内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备注:
1 、 采购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时,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节水产品【便器、水嘴】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2 、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 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办库[ 2008 ] 248 号 ) 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 ,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 ( 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 ) 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3 、 本次采购为三个完整的合同包 ,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