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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信息发布标准
1)合作类信息须在标题中明确标明。
2)招聘信息放在供应方向下。
3)租赁信息类目必须放在项目合作/租赁类目下。
4)风险投资类信息根据实际内容来确认买卖。
5)招标公告信息(除私有性质招标外),须事先提供在专设媒体上的发布证明。
6)批文不得转让和买卖。
7)配额不可转让买卖,但可以调剂,须发布标题为"提供**配额调剂机会" 。
8)无实际商业交易价值的广告不予发布。
9)无形商务服务不可以发布明星、违法、淫秽、夸张图片、公司经理或员工个人照片。
10)旅游、运输等服务型信息,可视情况进行图片展示,如旅行社发布游览目的地的风光照片或运输工具的实物图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