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黄河拉西瓦水电站生活区热水锅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工程概况
拉西瓦水电站是黄河上游紧接龙羊峡水电站的第二座大型梯级电站。电站装机6×700MW,位于青海省贵德县与贵南县交界处,距省会城市西宁134km。电站建成后将联入西北750kV超高压系统,在西北750kV电网和“西电东送”北通道规划中承担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电站拟于2008年首台机组发电。
2 招标内容
拉西瓦水电站生活区热水锅炉设备采购:(以下设备均为2套)
2.1 热水锅炉(DZL4.2-1.25/95/70-AII): 2台
2.2 鼓风机: 左225度(进行海拔高度修整后配置)
2.3 引风机: 左45度(进行海拔高度修整后配置)
2.4 出渣机: 刮板
2.5 上煤机: 垂直提升
2.6 除尘器: 陶瓷多管
2.7 烟囱: (H≥30m)
2.8 鼓风机消声器 管道式
2.9 调速箱 无极变速
2.10 省煤器
2.11 电控柜
2.12 烟风道
2.13 仪表阀门
2.1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3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本电站由*********************投资建设,采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
4 投标资格
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的热水锅炉制造企业。其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过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营业执照公证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非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
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两年内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时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及已售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资料。
4.3 财务状况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无亏损,无税务处罚情况发生。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经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书。
4.4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投标人的设计、试验、制造、检测和检验等所有阶段工序工艺及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族系列标准认证。
4.5投标人应为在海拔2200m以上承担过类似的热水锅炉,并安全稳定运行1年以上,才被认为具有单独投标的资格(提供运行单位有效证明)。
5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国内具有以下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
6.1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6.2投标人应具有同类设备供货经历与经验,并且有类似设备已成功运行三年以上;
6.3近三年内承揽过一个(含一个)以上类似的项目;
6.4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项目的设计能力、制造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6.5投标人应具备由当地劳动部门批准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及青海省内销售锅炉的准售证。
6.6不允许投标人对同一招标文件或作为分包人参与其它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6.7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售后不退。
8 公告发布日期:2006年9 月 30日
9 报名截止日期:自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06年10月13日 8:30--11:30,13:00--17:00(北京时间)。
15其它
15.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招标方和投标方各一份)。
15.2报名时请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