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管材、补偿器、阀门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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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保温管材、补偿器、阀门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BQD-0707-032-GK
招标省份: 山东
报名时间: 2007/7/17
截标时间: 2007/8/7
招标公司: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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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货物及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文件编号:HBQD-0707-032-GK
二、采购项目名称:A区西线高温水出线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第一包:保温管材;第二包:补偿器;第三包:阀门。
采购内容含以上货物、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第一包:保温管材
⑴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接生产制造单位,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⑵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包括保温管接头、管件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⑶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⑷ 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⑸ 投标人所提报管件若为外购,则还应提供管件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其它相关资料。
投标人若外购相关管件(三通、弯头、变径、固定节等),其管件生产厂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⑴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⑵ 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
⑷ 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第二包:补偿器
⑴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接生产制造单位,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⑵ 供应商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⑶ 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
⑷ 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⑸ 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3.第三包:阀门
⑴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接生产制造单位,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⑵ 供应商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⑷ 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以上三包投标人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DN600及以上),以合同原件报名。
五、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07年7月17日至2007年8月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六、采购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007年 8月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室(长江中路359号)。
八、开标时间、地点:2007年 8月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室(长江中路359号)。届时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派代表出席。
九、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在2007年8月3日前按以下方式与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联系。(有关采购文件技术方面的质疑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提出) 。
十、请各供应商按以下联系方式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山东路支行
账 号:532903242310806
公司地址:青岛市山东路33号新园公寓2号楼706室
电 话:0532-86121177 86121178
传 真:0532-86121177
联 系 人:郭先生 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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