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污水泵.闸门.阀门等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 0660-11310783
招标省份: 江苏
报名时间: 2011/10/24
截标时间: 2011/10/28
招标公司: 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
联 系 人: 王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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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六,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且具有10年以上同类生产经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1.2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3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设备的相关资质证书。标段四需提供“型式试验的检验报告”、“产品鉴定证书”、“3C认证”等;标段六需提供投标货物离子活性氧废气净化处理系统(AOE)的金属板状发射电极图片。
2.1.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1.5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最新的资信证明及近3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
2.1.6投标人需提供用户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及型号规格、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用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同类型业绩中无业主不良评价,需提供业绩证明原件(可为合同书、使用证明或其它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标段一、二、三、四,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内已履行3万吨/日及以上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同类产品供货且已经运行一年以上的业绩证明3份及以上;
标段五,投标人需提供近2年内已履行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类似合同证明10份及以上;
标段六,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内相关污水处理及泵站工程同类产品的业绩证明3份及以上,采用离子活性氧废气净化处理(AOE)技术,占地少,可进行无停水施工作业。
2.1.7 有专利技术的,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对投标设备的发明专利证明以及制造技术来源作出澄清说明,以保证用户不牵涉相应的知识产权纠纷。
设备生产地需与所提供业绩的设备生产地相符(设备须在同一生产地生产)。
2.1.8投标人和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9投标人和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1.10招标人有权拒绝既往项目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2.1.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11年10月 24 日开始,至2011年 10月 28 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3资格预审文件的原件供核对用,核对后当场退还,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2.5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接我公司通知后,到我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3.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联系人: 王 娟
手机:15210032043
电 话: 010-58684300
传 真: 010-58684036
邮 箱:juan1989510@163.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半壁店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5868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