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概况
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区,距西宁市区约35km,距湟中县城约6km。该项目年设计产能50万吨铝型材;与之配套的炭素产品年产能30万吨;建设期为2年;本设备用于鑫业公司余热电站,用于汽轮机抽汽系统减温减压使用。
1.2 招标范围
1.2.1 本次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1)招标项目名称: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余热电站新增减温减压装置采购。
(2)招标范围主要有(但不限于):
1)减温减压装置2套(主要技术参数:进口蒸汽压力:0.49MPa;进口蒸汽温度:250℃;出口蒸汽压力:0.4MPa;出口蒸汽温度:150℃;出口蒸汽流量:50t/h;配套蒸汽进出口阀门、减温水系统阀门、控制柜及与DCS接口),减温水泵2台,减温水箱1台。
2)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检验、包装、运输、交货验收等;
3)技术培训:负责对买方人员的培训、出厂试验;
4)现场安装、调试由招标方另外委托。卖方必须派遣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指导工作;
1.2.2 交货地点及时间:
交货地点: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安装现场车下交货;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注册资金均为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同时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近三年内履行的合同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处罚、通报批评的有关材料;提供业主满意度评价的证明材料;提供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说明是否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
1.4.3 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4 相关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
投标人应具有本招标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族系列标准认证(代理商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的)。
1.5 业绩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具有相关产品的三个及以上合同供货业绩(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应提供其生产企业合同供货业绩;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其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合同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公告发布日期: 2012 年 6 月 4 日
1.7.2 报名截止日期: 2012 年 6 月 8 日 17:30截止
1.7.3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2 年 6 月 4 日~ 2012 年 6 月 8 日 8:30~11:30,14:30~17:30
1.7.5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整,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北京时间9:30时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