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大唐绍兴江滨燃气热电联产工程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城开发区,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兴建。项目本期建设2×400MW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并有扩建余地。招标编号:SDFJ -028—消防水泵组上述设备招标范围包括设备(材料)的全部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试验、检验、售后服务等,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三、工程计划工期进度:
大唐绍兴江滨燃气热电联产工程#1机组2012年12月31日投产发电;#2机组2013年6月30日投产发电。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通用条件:
1、法人地位: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相关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5、投标设备要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要求,投标方可采用引进技术、合作制造等多种方式进行。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投标人需为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8、提供的同类设备未因设备原因出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电力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电力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他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或善后处理,并得到电力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设备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系统中,未受到电力系统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12、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监测设备的能力。
13、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场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有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并满足相关要求(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五 购买标书时间:2012年6月8日—2012年6月15日(暂定,以后期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