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韩庄运河弃土区影响处理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
招标省份: 山东
报名时间: 2012/7/26
截标时间: 2012/8/2
招标公司:
联 系 人: 杨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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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济宁市微山县境内韩庄运河弃土区影响处理工程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建设,建设资金
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韩庄运河(湖口~台儿庄)扩大工程济宁市微山县境内工程位于微山县韩庄镇湖口处,此次工程土埂切除的弃土占地与
历次工程治理弃土在伊家河与韩庄运河之间形成约1400亩的弃土区。该弃土区位于韩庄运河干流桩号1+660~4+260之间
,已经整平处理,具备水利设施配套建设条件。
本次施工招标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为在伊家河北岸建设提水泵站一处,设计提水流量610m³/h,在弃土区新建蓄水池4
座,单座蓄水池容积300m³,铺设UPVC低压灌溉管道9.38km,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不得
在同一标段招标中同时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标段招标中同时投标。
3.3 施工标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山东省水利工程投标固定人员证书和在鲁的《诚信管理手册》
(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2年7月26日~2012年 8月1日(每天8:30~12:00,
13:00~17:00,公休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4.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现场踏勘:
时间:2012年8月1日上午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