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梁平县污水处理厂曝气设备改造招标
招标编号: G1200080322
招标省份: 重庆
报名时间: 2012/11/22
截标时间: 2012/11/26
招标公司:
联 系 人: 王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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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梁平县污水处理厂经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渝水股发[2011]27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选择本工项目承包商。现诚邀符合招标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梁平县污水处理厂曝气设备改造系统工程
2.2、工程总投资:300万元人民币
2.3、建设规模:改造规模2万m3/d奥贝尔氧化沟2座,保留原奥贝尔氧化沟运行方式不变,拆除原爱尔氧曝气机,改为鼓风曝气+推流器方式,增加内回流泵。新增鼓风机3台及曝气管道、曝气盘安装及调试。
2.4、建设地点:重庆市梁平县污水处理厂内
2.5、招标范围:
2.5.1设备标书所列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根据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示及设备标书形成整个系统的工艺管道、曝气管道、电缆、桥架、套管等能够达到系统运行合格的主材及辅材的采购。
2.5.2根据设计图纸及设备标书形成完整的系统的所有设备、管道、电缆等沟槽开挖及安装调试。
2.5.3供电系统、自控系统以及相应配套设备设施的改造、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
2.5.4三台鼓风机(新采购一台,利用已有两台),低压配电相应配套设备设施的改造、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
2.5.5拆除本次项目所涉及的原有设备设施。
2.5.6试运行时间90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等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提供本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能力的承包商;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自2010年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1个及以上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
3.1.4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5凡属特种设备的设备生产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质或资格;
3.1.6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生产制造商,设备制造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设有专业的维修及售后服务机构;
3.1.7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自行生产或取得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书面授权。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任何联合体名义或形式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4、工期要求
4.1、全部合同设备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
4.2、安装调试时间:由于该项目属于改造项目,为保证生产正常运行,两组氧化沟进行分组改造,每组氧化沟改造周期为20天。
4.3、试运行期: 90天 。
4.4、设备质量保证及保修期:自试运行期满之日起24个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20日至 2012年1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12 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原件和本公告3.1条要求的相关复印件加盖鲜章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2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公章传真